问题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遭遇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安全,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施暴方,或者向妇联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等,除此之外还能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遭遇家暴后如何收集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二、对于家暴受到威胁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身保护令等途径维护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遇到性暴力应该怎样办 遇到性暴力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寻求各种帮助,如反映情况、投诉或帮助; 2、或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寻求帮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者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3、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在遭遇家庭性暴力时,受害者应注意以下几点:如逃离受害者、受伤、报警、求助等。总之,女性在遭受性暴力时,必须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逆来顺受和妥协。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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