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可以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约定和社保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正常缴纳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此外,国家已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约定和社保不一致的,合法,用人单位有正常的缴纳即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可以存在差异?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存在差异。工资是雇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而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的,用于计算社保费用的基础数额。虽然两者通常是相关联的,但并不一定需要完全相同。根据具体情况,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灵活设定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法律规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的差异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可以存在差异。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而社保缴费基数是用于计算社保费用的基础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灵活设定,但需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员工权益。合法情况下,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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