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的劳务费在800元以内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