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如何成立清算小组 |
释义 | 一、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 1、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 而根据前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是否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仅局限于公司股东呢?答案是否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该规定实际确定了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股东须对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而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成员并非同一概念,具体确认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主体构成可以通过股东会会议的方式确定,且具体成员亦并非必须局限于公司股东。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规定,其明确的是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股东,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清算义务人。至于清算组的组成,公司法规定由股东组成,但在清算组并非全部由股东组成的情况下并非当然无效。清算组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清算组成员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清算组成员的构成有专门规定,则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 三、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分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且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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