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馆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否合理合法? |
释义 | 不合理。商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并且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餐厅以这种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质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商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做法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选择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具有强制交易性,且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生活中典型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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