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包括哪些 |
释义 | 1、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种情况已经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2、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包括哪些共有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以二轮承包的实际人口为主。但是有很多朋友通过农业联播公众号问: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儿、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等这些情况算不算在共有人里面。外嫁女,如果说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确权登记都不能双方重复。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证上。我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新生儿即便是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还有一位农民朋友问,自己家还在是在读大学生,户口已经迁移至学校,还可以作为共有人吗?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来自于农村父母,仍作为家庭成员登记在册。 3、农转非之后,还能参与土地确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要注意了,一定是要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也就是说,承包方家只要还有一个人在本地,就不能收回承包耕地。一般是不能参与土地确权,哪怕是承包方自家的宅基地,村集体会等着房子自然倒塌之后回收,如果你说我在倒之前翻盖一下不就可以了吗?当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就不允许改变宅基地房屋的现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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