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地址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父母的户籍登记场所,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籍所在地。 但是,由于搬迁、学校、工作等原因,本人户籍将搬迁到工作单位、学校等,户籍所在地将变更为户籍迁移的新地址作为户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是指经常居住的住所。 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与土地直接相关,是一种以家庭、家庭、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和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户籍注意事项: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籍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家属应当主动提交户籍副本。 户口本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擅自篡改、转让、转借。 丢失的,应当及时向户籍管理机关报告。 户口本的登记权属于户籍管理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记载。 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户口本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逐户转出户籍事务所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户口本移交户籍管理机关。 新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内容由原“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含当地城镇、自建房、民族农业等各类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非农集体户口”登记为“有居民户口的集体户口”。 我国户籍条例规定,户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也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宗旨和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