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地址不一定是家庭住址。户籍地址是户口所在地。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簿的住址。根据中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由于搬迁、学校、工作等原因,本人户籍将搬迁到工作单位、学校等,户籍所在地将变更为户籍迁移的新地址作为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是指经常居住的住所。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籍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家属应当主动提交户籍副本。 户口本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擅自篡改、转让、转借。 丢失的,应当及时向户籍管理机关报告。户口本的登记权属于户籍管理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记载。 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户口本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所以,户籍地址并不一定是家庭地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章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章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章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