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合同金额为¥5000。 2、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3、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伍仟元整,又如人民币伍仟元贰角捌分。如果小写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4、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5、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小写为¥5000.08,大写应为人民币伍仟元零捌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