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的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年薪为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比年薪天数多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使用者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薪,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一般应在一年内安排。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