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病假天数如下: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有什么: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