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求入党的同志,如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以将入党申请书递交给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的党组织;如所在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代管单位,可将入党申请书递交给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对按照上述规定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有关党组织应当热情欢迎,不得拒绝接收,并要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其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接收其入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