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行使 |
释义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很多人因为这一条误以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就绝对不能撤销了,但是,法律考虑的还是蛮周全的,凡事都可能有例外哦,请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则不满足上述法条(二)款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并且受赠人在撤销权行使时,要返还财物给赠与人。 一、已经交付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赠与合同的撤销,则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使之归于无效的行为。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但如果赠与人随意行使撤销权,既有损合同的严肃性,也有损受赠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对撤销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时限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二)法定撤销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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