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解除权如何申请 |
释义 |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能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无关公共利益,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放弃任意解除权,表明当事人希望加强合同的稳定性,此约定有效。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应该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内容: 1、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委托合同履行不可能、委托合同存续期届满等。 2、特殊原因是指委托合同终止的独特原因,一方终止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双方均享有任何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无论是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程度如何,当事人都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因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二、委托委托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的,任意解除权就意味着可以随时随地解除合同,但这种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到达对方才生效。 三、什么情况下合同能解除? 合同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约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