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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同居期间所负债务如何处理?
释义
    男女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男女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的,所负的债务不能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只能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男女双方各自所负的,应当各自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2、按照共同意愿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共有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双方偿还,也可以找其中一人进行偿还。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财产的处理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分居所负债务具体如何处理
    分居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偿还。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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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