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手车转让必须更换车牌号。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原机动车号牌符合保留车牌条件,车辆管理系统将自动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半年。原车牌只能转让给车主的新车,不能转让给他人。原机动车车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处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