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终止后还有以下义务: 1、通知义务,即在事关当事人一方利益的重大事项上,他方当事人有告知义务; 2、协助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善后事务; 3、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予保密的义务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