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2025年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多少一吨以内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总体来说,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经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2021—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力争实现碳达峰。第二阶段(2026—2030年),在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并考虑到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的提升,公共机构示范引领的潜力将得到更大释放。第三阶段(2031—2060年),随着节能改造、新能源替代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结构将得到很大的优化,届时公共机构的主要任务将转化为推动局部碳中和目标实现,并着力扩大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转型,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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