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哪个部门办理离婚? |
释义 | 澳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或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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