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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证言可以撤回吗
释义
    如果证人证言已经做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即已经当庭出示并经过质证,则不能撤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只是协商好愿意作证,但并未提交法庭,则可以撤回。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证人在法庭上撒谎或者隐匿重要证据,情节较轻就会被罚款甚至拘留,如果情节的严重对案件以及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那就可能构成伪证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拒绝作证权
    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案情的人拒不提供证言的权利。在中国封建法律中,有关于亲亲相隐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大多有拒绝作证权的规定。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
    ①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的配偶、近亲属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遭受财产损失或蒙受耻辱的。联邦德国、日本均规定,配偶、近亲属之间可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只规定,配偶间在婚姻期间的通信可拒绝公开。
    ②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③涉及职业秘密的。联邦德国规定的范围较广,除律师、医师、牧师等人外,还包括他们的业务辅助人员等,如果法官免除其拒绝作证义务时,则不得拒绝作证。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职业秘密的规定,主要限于律师,美国部分州的法律扩及牧师、医师、记者等人。
    ④涉及公务秘密的。联邦德国、日本、英国、美国均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条文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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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