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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吗
释义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包括赔偿、遗产、专用生活用品;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分析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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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