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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规则
释义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一、机动车通行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驾驶车辆应注意哪些事项
    1、车道的注意:不要过急,不准不开转向灯,不准不顾周围情况打开转向灯就立即变换车道,更不准在周围情况不允许时强行变换车道,借道行驶或超过后要及时驶回本车道,回转向灯。
    2、跟车驾驶的注意:不得超速行驶,不可单纯为了跟上前车的行列而抢行超速、强行超车,避免发生危险。在行车中,除注意前方交通情况外,还要适当注意观察本车周围情况。如遇后方车辆要超车时,在交通情况许可时,应适当避让。
    3、通过路口的注意:遇路口内机动车较多,所驾汽车如有可能停在路口或禁止停车区域内时,要将汽车停在路口以外。不准把车停在人行横道内,更不准停在路口内和禁止停车区域内。遇停止信号是严禁闯行。遇停止信号即将变为通行信号或通行信号即将变为停止信号时不准抢行遇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根据路口交通情况要留出安全间隔,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4、会车的注意: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尽量避免在窄桥、涵洞、急转弯或有障碍物的路段会车。在路面较窄的道路上会车,要注意周围交通情况的变化,尽量避免本车与对面来车和障碍物或非机动车形成横向三点一线的情况。会车时要估计到从对面来车的后部突然出现车辆和行人等情况,并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
    5、超车的注意:在交通法规规定不准超车的地点、路段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不准超车。本车已达到交通法规规定的最高车速时不准超车,发现前方车辆转弯、调头、急刹车等突然情况或遇有障碍物时,应减速跟车行驶,不准冒险超车。在超越道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停站的公共电、汽车时,应减慢车速、注意观察,必要时鸣笛,充分估计到从停放车辆前后可能出现行人,非机动车等突然情况,做好及时停车的准备。在连续超车过程中,必须周密观察好交通情况,在确保不与对面来车会车时方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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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