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公安机关具有手机定位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手机定位查找只运用于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不用于民用。手机定位的审批手续非常严格,需要确有案件存在(普通的走失不属于案件,案件通常指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为的案件),并经过逐层严格的审批手机,最后交给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