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犯罪嫌凝人仍属于公民,享有公民权。是可以有通信权的,但拘压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规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给家中直系亲属发信一封,发信内容仅限和向家中亲属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类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