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一、伪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具体指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货币的发行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以上的; (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