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工业项目的建设条件一般包括: 1、资源条件。主要指为项目生产经营长期提 供的矿产资源和农业资源; 2、原材料供应条件。指施工所需建筑材料和 生产经营所需各种材料的供应条件; 3、燃料、动力供应条件。项目建设和生产经 营的燃料与动力的设施条件; 4、交通运输条件。指保证生产经营所需的厂 内、厂外运输条件; 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指所在地的地 质构造、地层的稳定性,地貌、地下水类型及其形 成、分布与运动规律,主要含水层的物理、化学性 质等条件; 6、三废治理条件。投产后三废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及其治理措施条件; 7、协作配套条件; 8、厂址选择条件。包括项目建厂地区选择和 项目具体厂址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