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验车的时间的规定: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以及上述规定期限以上的,均为1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