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第三人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不等同于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必须满足 (一)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取得不动产须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 这是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要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不动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等具有交换性的行为。如果是基于非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 (三)受让人须为善意。 此处的善意我们可以理解为受让人非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对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形不知情。 (四)已作权利的变更登记。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存在的主要表征方式,如果受让人没有及时作权利的变更登记,也没有善意取得适用的余地。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而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且处分人属有权处分。 善意第三人与善意取得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侧重于受让,一个侧重于取得。善意第三人是将财产等进行受让;而善意取得是得到财产。同时善意取得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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