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包含三层意思: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当摆脱金钱或其他因素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爱情为基础。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凡是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碍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结婚,只有双方达到或高于法定婚龄的,才允许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可以基于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做变通性规定。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或离婚。 一、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哪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如下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一)医学上认定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 (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 (四)不可以结婚的其他疾病。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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