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智能交通,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非法收益,没收运输部门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超过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倍的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 50,000,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触犯刑律的,对主管人员和负责按照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刑法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