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路边停车位不交费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1、现在有好多城市,为了防止人们随意停车,占用车位,在道路边会设有停车收费站点,通过POS机系统来收费,在结算收费时车主可以通过刷智汇卡、公交IC卡来结账,如果出现逃费的情况,车辆是不可以通过年检的,并且还有可能会被划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如果是正规的停车收费,车主没有交停车费,是属于违章行为,交警会开具处罚决定书,是需要车主在15天内缴纳罚金,如果逾期未交的,是会产生每天3%滞纳金。 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已启动缴费程序但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的,可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不作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停车费的,需先补缴停车费用,然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五种情况算违停: 1、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3、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4、未按照规定,在停车后5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的; 5、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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