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办证中心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就可办理。也可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填写《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进入不见面审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