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婴儿算人数,若多了婴儿算超载。具体介绍如下: 3个人头,就是3个人,哪怕其中有一个婴儿也算一个名额。公安部12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都有对于超载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国人认为这并不属于超员,毕竟人们对于超员或者没超员的认知仅限于座位的多少上,但事实情况就是这种5车座5人加上怀抱一个婴儿的行为就是属于超员的,毕竟一个婴儿是一个“主体”,从安全角度来说的话,在车上怀抱婴儿的行为本身就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的,有条件的话就安装一个儿童座椅,毕竟现在很多的车用儿童座椅适用年龄是非常广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