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接受非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1941年,律师法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律师法律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以前。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同一制1988年以后,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分离制。司融资活动法律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计项目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案;·引荐国际国内的投资或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从融资角度对项目全面评估并制定融资策略融资方案;·根据投融资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助撰写个性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等;·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协助完善政府的各项申请、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改制、债务追偿、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融资、税务筹划、组织专家论证、重大经济诉讼等。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拓展资料:公司股票、债券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业务(含增资发行与上市);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与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律师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