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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献血证免费用血的规定
释义
    规定:无偿献血者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用所需血量。
    (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用所需血量。
    (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所需血量。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免费用血标准
    (一)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可以享受献血量三倍量的医疗用血免费待遇(每献血200毫升最多返还血费660元,以实际发生输血费用为准);
    (二)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享受终身、不限量的免费用血待遇(输血费用多少结算多少,以实际发生输血费用为准);
    (三)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输血的,可享受与献血者总献血量相等量的医疗免费用血待遇(每献血200毫升最多返还血费220元,以实际发生输血费用为准)。
    免费用血所需证明
    1、本市《无偿献血证》原件(异地献血本地用血的参照: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费用后需申请人签字);
    3、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证明原件);
    4、用血医院(地区不限)收取患者输血费用的收据原件和注明输血费用的收费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办理。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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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