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绿码不给通行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市实行人员一码通,绿码在全市域亮码通行,各区县市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一概拒绝人员、车辆入内”;“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富阳、临安、建德继续保留封闭式管理,本社区、村庄、单位人员凭绿码和有效证件出入”;“江干、余杭、桐庐继续保留封闭式从严管理。不得随意阻拦在杭州购房、租房的新杭州人凭绿码和有效证件出入所在的社区、村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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