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吗 |
释义 |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一、怀孕怀孕期间男方可以告女方婚姻无效吗 怀孕时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是指夫妻登记结婚后,发现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重婚等情形存在的,即可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程序,且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认定无效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同居有哪几种类型 同居类型如下: 一未婚同居涉及两种情况: 1、同居的男女在同居前没有婚姻,同居不涉及别人的婚姻; 2、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前已婚,但同居时已合法解除婚姻关系。同居并不涉及别人的婚姻; 二婚外同居是指同居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存在合法婚姻。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秘密、包二奶等; 三其他同居也有同居关系,虽然不分为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但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同居关系,即由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的同居关系。由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因此,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同居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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