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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释义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
    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法院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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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