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还是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调动,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因工作需要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乡(镇)聘用干部调动,应在乡(镇)之间进行。担任三年以上乡(镇)领导职务的聘用制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选调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