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的手续是: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再审申请书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 代理 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 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