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生效判决源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性质上仍为再审判决,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