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穗岁康不是广州人能买吗 |
释义 | 如果不是广州户口,但是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也可参保: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含省、市、区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1年的人员; (3)经广州市有关部门认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 (4)在广州市南沙区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澳门居民; (5)入选国家、省、市各类各级人才计划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广州市各类人才。 根据2023年度穗岁康参保要求,不是户口,但是有广州医保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2年或经广州市有关部门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等条件即可参保。 “穗岁康”,是经广州市政府同意、由政府部门指导的,广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专门针对广州医保参保人定制开发,由政府部门统一保费标准、待遇标准和保障范围,通过公开招标优选了中国人寿、平安养老、人保财险、太平洋人寿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保。 2020年11月27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对外启动广州医保“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12月起正式开展投保收费、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待遇核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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