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至残难以鉴定该怎办? |
释义 | 首先,向交警队提出书面申请 ,明确鉴定的事由,写清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及受伤的部位。 其次,拿着交警队的鉴定委托书到鉴定机关做鉴定。鉴定时必带资料:医院的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医嘱等等。 再次,注意鉴定的时间。鉴定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早了,身体没有完全恢复,鉴定结论不准确,也不利于伤者的利益。 有了伤残鉴定结果,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索赔。伤残数字越大 ,等级越小,赔偿越低。比如伤残十级,是伤残等级中最低的,赔偿也最低。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有伤残,在做伤残鉴定之前的时间都误工时间,都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计算到做伤残鉴定的前一天。 没有伤残,就没有伤残补偿的赔偿。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2、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3、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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