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员哪些人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企业裁员规定在了劳动法当中,以下人员可以在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 第一,与单位签订了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第四、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第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一、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以下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女职工生二胎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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