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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十八条教育法律法规,你知道几条)
释义
    1.十八条教育法律法规,你知道几条
    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十八条
    考点一
    教育法规内涵: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考点二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考点三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考点四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考点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考点六
    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
    考点七
    教育法规的四个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考点八
    教育法规的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考点九
    教育法律法规的组成要素: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考点十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考点十一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考点十二
    法律事实: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
    考点十三
    教育法律责任的四种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考点十四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十五
    教育法律救济的四种渠道: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考点十六
    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2)职权专属;(3)正当程序。
    考点十七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考点十八
    教师申诉程序: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
    2.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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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