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机构 |
释义 | 治安联防队是中国大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活动应在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资格。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法律分析 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资格的机构是治安联防队。治安联防队是中国大陆的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根据国家规定,治安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应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拓展延伸 未受消防监督检查范围限制的机构的安全状况如何? 未受消防监督检查范围限制的机构的安全状况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这些机构不受消防监督检查的限制,可能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导致火灾风险增加。这些机构可能没有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员工对火灾应急响应和灭火技能的掌握程度可能较低。此外,由于缺乏监督,这些机构可能存在消防隐患,如电线老化、火源堆放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对这些机构的安全状况需要引起重视,建议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其消防安全达标。 结语 治安联防队作为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在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资格。这可能导致其安全状况存在一定风险,如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员工对火灾应急响应和灭火技能的掌握程度可能较低。因此,应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其消防安全达标,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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