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转了后,债权人该向谁索偿 公司转了,债权人该向转让后的公司索偿。 三、谁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 承担公司转让后的原隐藏债务,由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在转让时签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 2、没有约定的,转让前需要清偿债务,但是要债权人同意; 3、公司合并分为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合并,无论合并方式如何,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会让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