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可以拆迁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什么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强制拆迁是什么 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 4、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不能强制拆迁。 三、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去处理 强制拆迁是专门有程序条件的,如果违法,可以起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第二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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