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对一些犯罪分子,国家会对其进行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被选举权与担任公职的权利具有密切的联系,是担任公职权利的一种法定条件权。 一、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括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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