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权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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